路边一辆教练车突然停车打开车门,后方的电动自行车来不及刹车突然撞上。日前,成都温江区锦绣大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车的正是学车的学员。4月9日,记者从温江法院了解到,在这起事故中,驾校被判全责。
2017年2月15日11时许,吴某某带着3名学员学车。事故发生时,教练车正沿温江区锦绣大道行驶,驾车的为学员曾某某。在锦绣大道南段,曾某某临时停车,刚打开驾驶室门,后方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上来,骑车的宋某某被撞倒在地,随后被送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此次事故经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某无责任,宋某某无责任。
日前,温江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后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正确,应为合法有效。肇事车辆系成都市金泰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马公司)所有车辆,教练吴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吴某某正在从事职务行为,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由驾校,也就是金泰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学员曾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责令保险公司和驾校共同赔偿宋某某10200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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