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2日讯(记者 梁鹏)教练车只能在规定道路上进行教学,但偏偏就有教练员抱着侥幸心理,在非教学道路上让学员“练胆”。今日,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在路面上巡逻时,就发现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由于让学员驾车在非教学使用的道路上行驶,成都某驾校的教练员和学员双双被罚。成都交警一分局提醒市民,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将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冬季铁拳行动”的统一要求,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今日上午10点左右,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在华泰四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教练车在道路上行驶,当时,该车由一名女性驾驶员驾驶。由于该路段并非教练车可以教学的道路,民警遂将该车挡下进行调查。经查,当事女性驾驶人李某不是该教练车教练员,而是该车学员。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的才是该车教练员张某。学员李某在通过驾驶证科目一(笔试)、科目二(桩考)考试后,正在进行科目三(路考)前的学习,目前还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据教练员称,当时该学员在车辆教学场地内学习完后,他就让该学员驾车到训练场外面的道路上试试,练练胆。“确实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警察抓住。”该车教练员说。随后该车教练员也向民警承认了知道华泰四路是不允许开展车辆教练活动的路段,自己一时疏忽,就让学员将车直接开了出去,很后悔,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做了。
民警将该车连同教练学员一并带回分局进行调查后,确认了当时驾车的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道法》规定对李某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李某还将面临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而坐在旁边的教练员张某明知在非车辆教学道路上不允许学员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下依然将车辆交给没有依法取得驾驶证的学员驾驶,按照《道法》规定,给予张某罚款1000元,并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或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以确保驾驶人本身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教练车在从事道路驾驶技术训练时,只能在指定的专用道路供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在除允许车辆教练路段外的所有道路上,严禁从事一切车辆教学活动。车辆教练员应当做到以身作则,要坚持在指定的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不得在城区任意地方进行教学。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证学员一定要在教练陪同下在指定的教学道路上驾驶教练车进行训练。对教练员提出在非教学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自觉抵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图由成都交警一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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